工商社論》論富人稅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財政部近年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理減輕受薪族羣與弱勢家庭的稅負。圖/本報資料照片
AI狂潮加上股市指數居高不下,科技新貴和少年股神再度引發政府是否徵富人稅的相關討論。雖然租稅制度,特別是量能課稅,是財富重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但過度傾斜的租稅政策也可能造成高資產者外流、人才出走和產業外移的弊端,還可能因此造成對立,實非臺灣社會之福,也非國人所樂見。
近年財稅制度已積極朝「量能課稅」,即讓有能力者負擔較高稅率的方向進行,透過累進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課稅方式,政府對高收入者課以較重的稅負,從而達到再分配的功能,進而改善社會的財富分配不均。其他例如囤房稅,也是相似的概念,針對持有多屋者課以較高稅率,單一自住者則可以適度減輕租稅負擔。
在此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財政部近年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理減輕受薪族羣與弱勢家庭的稅負,以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像是學前幼兒和長照扣除額提高,租金改列特扣額和即將推動的未成年子女比照70歲以上長者提高免稅額50%,這些措施都有助於促進所得分配的公平,且相關稅收可進一步支持社福支出,例如租金補貼或長照支出等。
平心而論,現行租稅政策並非沒有發揮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惟相關措施都是漸進且長期纔會發揮效果,而非立竿見影。部分立委認爲,近來股市飆漲導致所得「M型化」惡化,而建議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鼓勵上班族不要辭掉工作去炒股,同時又有人建議思考課徵「富人稅」和提高特銷稅(奢侈稅)的稅率。須知,股市獲利是資本利得,這和薪資所得原本就是兩件事,如果真的要就股市獲利實現所謂的公平,根本之途還是復徵證所稅,然而由四十年來的股市歷史可知,課徵證所稅並非易事。
至於富人稅,首先是如何定義才符合公平原則,臺灣目前針對高所得者的邊際最高稅率爲40%,並不算低。且富人的財富來源未必全在境內,所謂財富是針對薪資收入、淨資產還是如何計算,都存在很多問題。再就奢侈稅來說,近年物價漲幅顯而易見,過去百萬元即算豪車,現在入門款的車可能都要百萬元,哪些消費行爲算奢侈?恐怕也很難加以定義。
事實上,財政部推動稅制改革,核心精神應是兼顧財政健全與社會公平,並透過合理化的稅負設計,以落實量能課稅與所得重分配原則,在強化高所得及資本利得課稅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優化所得稅減免與家庭支援制度,讓稅制更能反映民衆實際生活負擔與社會結構變化,例如針對育兒家庭的稅負減免,可協助解決少子化問題,就是很好的例子。
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近年的統計,4成申報戶無須繳稅,另有近4成申報戶是適用最低5%的稅率,也就是合計8成申報戶僅負擔5%的稅率或免納所得稅;相較之下,適用最高稅率40%的人雖僅佔1%,繳納稅額卻佔了稅額的50%,這顯示現行稅負結構已能合理反映不同所得階層的經濟能力。當然,相關稅制仍有再優化的空間,但宜秉持長期景氣循環的思維,同時關照經濟發展及財政需求,若以短期現象來訂定長期租稅政策,將徒增日後困擾。
租稅制度是實現社會正義重要的一環,有能力者多負擔租稅來照顧弱勢者,是大家所樂見的正向循環,期盼財政部持續依據社會經濟變化及民衆實際需求,與時俱進的精進租稅制度,建構更合理、公平且永續的租稅環境,讓租稅政策成爲推動臺灣社會共榮共享與實現分配正義的助力,而非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