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揭露違法 學者:化名公佈現況
國教行動聯盟舉行「悲劇不是意外,系統早已失靈!守護正義,捍衛家庭安全!」陳情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民間針對修嚴《少事法》聲浪逐漸增加,其中「揭露未成年犯罪者」個資也是受害者家屬訴求之一。不過藍委在修法提案中,並未針對個資露出部分修法,原因在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規定,不得侵害18歲以下兒少隱私,除少事法,兒少法也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少年犯資訊。學者建議,矯正署可合法範圍內,定期公佈青少年重刑犯矯正處遇及心理評估計劃進度。
新北市日前發生校園割頸案,一名楊姓國中生遭割頸身亡。其父親日前出面控訴,表示自己兒子遭殺害,結果因爲《少事法》保護,他連兇手的名字都不能提,甚至連參與訴訟程序的空間都相當有限;此外法規也過度偏重加害人的「教化可能」,明明兇手郭姓少年前科累累,涉及霸凌、性侵、吸毒等案件,但因《少事法》的塗銷制度所以不會有前科,「不就是法官、少事法縱容的結果?」
國民黨立委們日前也提案修正《少事法》,其中包含明確定義重大暴力犯罪,並將犯罪者的假釋資格加嚴,不過對於公佈未成年犯罪者的資訊,或是修改塗銷制度等則未涉及。對此不具名的藍委指出,揭露個資的最大難處在於我國曾宣示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公約規定不得侵害18歲以下兒少隱私,不僅是《少事法》,《兒少法》也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少年兇手資訊。
該藍委指出,在公佈個資的修法尺度上恐較難拿捏,因此目前先在修法上採取未成年犯罪者假釋時「要聽取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意見陳述,若顯無悔意則不得假釋」的方式,採納家屬意見來作爲假釋與否的判斷指標。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戴伸峰認爲,無論是割頸案或是其他重大犯罪,這些少年犯始終會回到社會,因此未來若能在合法的範圍內,建議給這些少年犯化名或代稱,讓受害者家屬及社會大衆能瞭解他們的處境、改變的情況,或許是一個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