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領取看過來 六類條件已明確
(來源:中國寧波網)
轉自:中國寧波網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通知》,針對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條件和領取方法等問題,明確了具體的操作辦法。
個人養老金在什麼條件下可以領取?
《通知》規定,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
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出國(境)定居。
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
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個人養老金怎麼領取?
《通知》明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渠道提出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覈實。對覈實通過的,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代扣代繳3%個人所得稅後,將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要求,完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做好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強與醫保、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獲取的跨業務、跨層級數據,優化經辦系統功能,爲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供便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