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助扣牌車復活 警界楷模遭重判

前仁武警分局陳姓員警,與租賃、代辦業者合謀,協助租車業者被扣牌的車輛得以提早「重新」上路,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曾於高雄市仁武警分局服務的陳姓員警與租賃、代辦業者合謀,讓遭扣牌車輛得以提早「重新」上路。高雄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陳,同案11名業者也一併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陳被判刑4年2月;其餘業者則判8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可上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如有超速等危險駕駛情形,需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如果車輛未懸掛車牌,使用其他牌照在吊扣期間行駛,警方則可裁罰並吊銷汽車牌照,而吊銷車牌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上路,形同讓吊扣牌照的車輛提早復活。

檢廉查出,陳姓警員因認識林姓、李姓租賃業者,林、李利用此漏洞,將已被扣牌的車輛停在特定地點,陳員上班前往停車位置開出「未依規定懸掛車牌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罰單,收到罰單後,再委託代辦業者到監理站繳納罰單,並完成吊銷牌照程序,待牌照被吊銷後,可重新領牌上路。

檢廉調查,陳男與林姓、李姓業者從2021年11月起至隔年3月間,成功助14輛車起死回生;其他代辦業者獲悉此漏洞,若有車主想要提早重新領牌,便委託他們代辦,用同樣手法,從中獲取不法利益。

檢方依據同案業者等人證詞,認定陳圖利林男、李男共約711萬餘元,依圖利、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陳男;至於其他11名被告,均列爲圖利罪共犯,因有9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起訴後建請法院酌減其刑。

高雄法院審理時,將陳男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業者則依非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8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