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住警器納入一般住宅 9月起未裝設最高罰3萬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本報資料照片)
火場濃煙往往是讓人喪命的主因,爲了獲取更多時間及早應變及逃生,住宅用警報器可說是不可或缺,根據高雄市消防局統計,目前高雄市住宅場所住警器設置率約93%。去年8月《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公佈,納入一般住宅,需依規定設置,對勸導不改善者祭出罰則,最高可處3萬元,9月1日起正式上路。
根據消防局統計,高雄市目前5樓以下應設置住警器住宅場所約67.7萬戶,已自設及申請補助設置約62.7萬戶,剩餘未設置仍有約4.9萬戶,均爲訪視未遇、疑似空屋及拒絕接受補助戶。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2024年8月15日修正發佈,明定依法無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含5樓以下透天厝、公寓或平房等),其管理權人未於任一位置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尚無開罰案例。
以今年來說,住警器成功預警降低火災傷亡案件共有24件,消防也提醒,民衆領回住警器應及早裝設,並定期檢測功能,以確保火災初期能發揮警示作用,爭取黃金逃生時間,降低火災傷亡風險且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