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9月新制上路 住家沒裝住宅火災警報器!最高開罰3萬
▲高雄仁武火警,事後調查住家未安裝住警器。(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9月新制!高雄市政府去年8月15日修正《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明定依法無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含5樓以下透天厝、公寓或平房等),若未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勸導仍未改善,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新規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月31日清晨5時許,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一處4樓透天住宅發生火警,民衆發現後立即撥打119報案,消防局隨即派遣人車前往搶救。現場起火處位於4樓寢室,消防人員立即佈線上樓射水灌救,成功在20分鐘內撲滅。雖然該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困或傷亡,但消防局清查,該起火戶領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但現場卻未安裝,導致火災發生時未能更早被發現,詳細起火原因與燃燒範圍,將由火調人員進一步調查釐清。
▲▼高雄9月新制,住家沒裝住警器,最高開罰3萬元。(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高雄市政府去年8月15日修正《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明訂依法無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含5樓以下透天厝、公寓或平房等),其管理權人未於任一位置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消防局提醒,自2021年起陸續針對市內5樓以下建築物普發住警器,並透過消防分隊、里長及裡幹事等管道協助安裝,呼籲民衆領回住警器應及早裝設,並定期檢測其功能,以確保火災初期能發揮警示作用,爭取黃金逃生時間,降低火災傷亡風險且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