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噪音惡鄰被法院認證仍不怕 法官重判女子要賠100萬
高雄市一名蔡姓女子因多次在住家制造噪音,甚至大聲播放佛經、撞門、敲地板,聲響「比鞭炮還大聲」,造成莊姓鄰居一家不堪其擾,提告求償。蔡女一審遭判賠80萬元後還不收斂,甚至上訴要求翻案,但二審法官判更重,要求她應賠給莊家每人25萬元,共100萬元,且不得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過去蔡姓女子在10多年前就曾經被莊家告上法院,也是因製造噪音起糾紛,當時經法院就曾判決蔡女不得再發出噪音,但沒想到蔡女去年3月又再次製造噪音,持續長達一個多月,每天次數多達數十次,不僅大聲關門,還拿石頭撞門、地板。
莊家曾報警請員警前來處理,但連員警都嚇到,因爲蔡女製造的噪音「比鞭炮還大聲」,由於兩家人都住在隔壁,只隔了一道牆,員警替莊家人抱屈「一定已經超過一般人合理忍受的範圍」,嚴重影響安寧及睡眠。
就連隔壁炸雞店老闆都出庭作證,蔡女會敲門或敲物品,聲音很大聲,有點像鐵捶打牆壁的聲音,一般人應該不太能忍受,就連他不住在店面都覺得被影響到安寧。
不過蔡女辯稱,她只有用手敲自己的門,沒有用石頭敲,且晚上12時到早上6時之間都沒有發出聲音,並未違反噪音污染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爲,蔡女的行爲多次被報警、陳情,是蔡女刻意所爲,蔡女持續製造聲響妨害居住環境安寧,曾經被判賠後還不知悔改,持續製造噪音,因此判蔡女應賠給莊姓人家一家4口每人各25萬元,共10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