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主任猥褻約聘小鮮肉 二審輕判躲過牢獄之災
高分院法官則認定,蔡姓主任雖有猥褻,但沒有假藉權勢,因此改判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蔡得以躲過牢獄之災。(資料照片)
高雄市府某局處49歲蔡姓主任,利用單位受訓機會,邀請一位19歲約聘僱男下屬在家裡過夜,趁機對其上下其手外,強壓在他身上出舌舔對方身上敏感部位,還「伸舌頭到嘴巴內」,一審遭依強制猥褻判刑10個月,蔡姓主任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輕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讓蔡躲過牢獄之災,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蔡男於2022年2月時利用一名19歲約聘人員阿志(化名)要受訓,便邀請阿志到他左營住處留宿,半夜卻爬上阿志牀榻,直接脫下阿志的內褲按摩屁股,過程中還親阿志的臉頰說要好好愛他、保護他,阿志在報案時指出,蔡還直接同牀抱着他睡,他半夜還恐慌症發作,沒想到蔡主任竟瘋狂親他奶頭,還舔他的腹部、臉頰,更直接伸舌頭到他嘴巴內,整整親了2小時才結束。
蔡姓主任辯稱,他是擔心阿志隔天早上要到高雄市受訓會遲到,纔會邀阿志留宿,但在事發一週後,就遭到蔡姓主任勸退轉職,阿志透過秘密錄音蒐證,質問蔡主任當晚行爲,包括撫摸和親他,對話中蔡主任宣稱會親阿志爲了「把負能量驅走」稱自己是「驅魔師」,爲了要讓阿志知道「愛的能量是什麼」。
阿志事發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過度警覺、入睡困難、入睡後容易醒來,甚至而住院治療2次,會在開車開到一半會尖叫、情緒失控、大哭,於是將蔡姓主任告上法院,也拿出錄音作證,但蔡反咬阿志是因不適任離職挾怨報復,不過法官聽過錄音檔後,認爲阿志所言並非憑空杜撰。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以利用權勢爲猥褻罪,判蔡姓主任有期徒刑10個月,蔡提出上訴,二審高分院法官則認定,蔡姓主任雖有猥褻,但沒有假藉權勢,因此改判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蔡得以躲過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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