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老師遭判刑2月 因在車站誣賴男子碰她背

高雄市一名曾姓女老師前年8月在臺鐵左營站莫名向鐵路警察指控當時在場的張姓男子用包包碰她的後背,要告張男傷害,還稱自己受到「心靈傷害」,但檢警調閱監視器並未發現男子要傷害這名女老師,女老師反而因此吃上誣告罪,遭法官判刑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曾姓女老師案發時還同時在高雄師範大學研究所進修,並住在高師大的宿舍中,2023年8月27日下午3點多事發當下,曾女在臺鐵左營站突然向鐵路警察左營分駐所的員警報警,指控車站內的張姓男子以包包碰撞她的後背,讓她遭受心靈傷害,要告張男傷害。

不過傷害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員警密錄器,還有張男手機錄影,檢察官根本不採信曾姓女老師所指控張男要傷害它的說法,因此張男遭控傷害一事直接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

張男因此也向警方提告曾姓女老師誣告,經相關錄影畫面認定,女老師確實有誣指張男的行爲,險些害張男有被追訴刑事的危險。法官也認爲曾姓女老師誣告他人傷害,使國家機關無端發動偵查,耗費訴訟資源,更使無辜之人有遭受刑事訴追,徒增訟累之虞,所爲實非可取。

曾姓女老師因此遭依誣告罪判刑有期徒刑2個月,不過法官也考量事後女老師與張男已經達成調解,且張男也願意給女老師改過自新的機會,加上女老師過去也沒有犯罪紀錄或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違法,因此給予宣告緩刑2年,希望女老師能夠改過自新。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