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應酬在老闆面前遭客戶「強吻摸鼠蹊部」 惡男判刑10月
女律師與客戶應酬遭鹹豬手摸鼠蹊部 惡男判刑10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姓男子2021年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應酬,被害女受僱律師也在場,黃男卻強吻女律師的臉、摸她的鼠蹊部,女律師提告後,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將黃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被害女子是某法律事務所之受僱律師,黃姓男子是該事務所主持律師之友人,黃男2021年4月23日晚間9時35分至24日凌晨0時41分,在酒吧內伸手揉捏女律師臉頰,再強行擠坐在她右側,伸手撫摸她之左腰、下背部、右大腿內側及鼠蹊部。
女律師如廁返回原位後,黃男再次貼坐在她右側,並以左手撫摸她腰際而欲將手伸入她褲頭,經她撥離拒斥,黃男又起身立於她後方,以雙手她肩頸附近按壓遊移。黃其後與友人划拳之際,又不顧她掙扎,先以左手強行十指緊扣她右手,並於划拳勝利後,摟繞她脖子將她臉部往自身臉部拉近而強吻她右頰猥褻。
高院認爲,黃男強制猥褻犯行,經被害人證述甚詳,且前後所述一致,並有A她與黃男後續洽商之錄音及譯文、相關證人證詞、案發後她與證人間及各證人彼此間之通訊紀錄可佐,足認她之證述屬實,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駁回上訴,將黃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