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酒醉搭錯車 男駕駛以為豔福上門竟載到旅館性侵
高雄一名女子去年4月26日晚間喝醉後誤闖劉姓男子的轎車,劉男見女方爛醉,竟起色心「撿屍」,開車將女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趁機性交罪判3年1月,可上訴。
2024年4月26日晚上8時許,這名女子在高雄市新盛二街一帶叫白牌計程車,卻因酒醉認錯車,將停在附近的劉男誤認爲白牌計程車,直接開門坐上後座。
劉男見女方上車後,發現對方爛醉如泥,將過程先分享給好友,問友人「撿屍也會被抓嗎?」好友建議劉男將女方載到派出所,不過劉見女方不醒人事,不顧好友勸阻,直接將女方載往汽車旅館,趁她意識不清涉嫌性侵得逞,還將事後影片傳給好友觀賞。
女方醒來後發現被載到汽車旅館,氣得向警方報案,員警傳喚劉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強制性交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承辦法官審酌他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劉男不服上訴,稱他不是預謀犯罪,也與隨機惡性重大慣犯有別,且他已賠償19萬元給女方,對方也同意給他緩刑,希望法官給他機會。
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劉男性侵前曾詢問友人「撿屍有罪嗎?」,明知道撿屍違法,仍不聽好友勸阻,將女送往派出所,反而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僅從輕改判3年1月,因予緩刑要件不符,未宣告緩刑,仍可上訴。
劉姓男子撿屍搭錯車的女子,被判刑3年1月。示意圖。(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