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醉女上錯車!他傳訊問友「撿屍會被抓嗎」載走性侵 下場慘了
▲劉男撿屍挨告後,急忙和被害人兩度調解,遭判3年1月。(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將車暫停路邊時,見有名泥醉女子誤上自己的車,竟將錯就錯,將女子載到摩鐵性侵,事後被女子告上法院,劉男急忙拿出4萬元和女子調解,一審劉男遭判3年4月,劉男又拿出15萬和女子再和解1次,希望能獲緩刑,二審法官認爲他態度良好,改判他3年1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於2024年4月26日晚間20時40分許,將車停在高雄市新盛二街路邊,正好有名酒醉女子巧巧(化名)叫了白牌計程車,因意識不清誤上劉男的車。劉男見巧巧泥醉無法抗拒,竟起色心,傳訊問朋友「撿屍也會被抓嗎」,朋友回覆「當然」,要劉男趕緊送女子到派出所,然而劉男猶豫了快1小時,仍於21時29分將巧巧載去摩鐵,對她性侵得逞。
巧巧清醒後將劉男告上法院,劉男坦承犯行,並和巧巧以4萬元調解,希望法官能幫他減刑。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爲,劉男明知道違法,還執意侵犯巧巧,根本視法律爲無物,也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沒有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的餘地,依劉男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
另外劉男完事後,還拍攝巧巧熟睡的影像,傳給2位男性朋友的部分,雖涉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等罪,但因爲巧巧撤回告訴,因而公訴不受理。
劉男覺得判太重,又上訴,表示他以4萬元調解後,又賠償了巧巧15萬,巧巧也願意給他緩刑,且他已深具悔意,無再犯之虞,願意再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接受法治教育,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
二審法官審酌劉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二度達成調解,犯後態度良好,審酌他身爲管理員,月薪約2萬8千元等一切情狀,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1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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