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嫌吵當2童面殺死鄰居夫妻 家屬求償獲賠2448萬元

高雄男子吳龍滿(65歲)疑不滿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前年9月15日當着兩名幼童面砍死羅男夫婦,吳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2個死刑,案件正由二審審理,羅男夫婦家屬、幼子另提民事求償,合計求償5821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吳應賠夫妻雙親、幼子等6人共2448萬元。可上訴。

前年9月15日上午,住苓雅區武廟路某大樓的吳龍滿,持水果刀從逃生梯走到樓上,當時35歲蔡女正要送兩名孩子上學,吳男直接走進客廳,砍刺蔡女5刀。

吳男接着走進主臥房,看到36歲羅男還在牀上睡覺,不顧現場有兩名幼童,一見羅男就朝他胸腹等部位刺殺8刀,羅也當場死亡。

吳男行兇後,一言不發下樓回家,兩個孩子逃下樓向管理員求救。吳男返家更衣,走出大樓騎機車逃往屏東,最後在枋寮一帶騎機車時遭警方圍捕,落網後口頭承認犯行。

但檢警進一步偵訊時,吳男均行使緘默權,檢方多次提訊吳男,吳男一樣行使緘默權,但他返回收押的看守所牢房,卻和牢友有說有聊,行兇後都拒絕聘請律師,心理素質十分穩定。

因現場唯一目擊證人僅爲羅男、蔡女年僅5歲的幼子,檢方偵辦時,爲避免造成兩名幼童二度傷害,與社工團隊耗費相當大苦心,才完成取得兩名幼童證詞。

一審合議庭認爲,吳龍滿屬於預謀犯罪,且犯後逃匿並丟棄作案衣物,落網後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應無辨識行爲違法顯著減低情形。

另外,吳男雖有糖尿病,但並無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且他在屏安醫院進行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有口語、動作上威脅,甚至當庭直指死者蔡女父親更該死,其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依兩個殺人罪各判兩次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應執行死刑。

目前兩名幼童與羅男雙親同住,羅男及蔡女父母與兩名稚子向吳龍滿提告,認爲吳手段殘忍,害兩名幼子痛失雙親,包含精神慰撫金、未來扶養費等,合計求償5821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雙方經濟條件與背景,以及兩名幼童所受傷害、扶養費等,判吳男應賠蔡女雙親共400萬元,賠償羅男父母448萬元,兩名幼童則獲賠1600萬元。可上訴。

高雄男子吳龍滿因認爲樓上製造樓層噪音,刺死樓上鄰居羅姓夫婦,法官判他要陪死者夫妻雙親及幼子共244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