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樓上太吵!當2稚子面狠殺夫妻 法官認「無教化可能」判死

合議庭認爲吳嫌犯案手段兇殘,預謀明確,且無悔意,甚至在庭審期間威脅鑑定人員與被害家屬,認定無再社會化可能,依法判處死刑。(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9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兇殺案,53歲吳姓男子疑因不滿樓上鄰居製造噪音,竟持刀闖入羅姓男子與蔡姓女子住處,當着2名年幼孩童的面,殘忍砍殺兩人。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高雄地院今(10)日宣判,合議庭認爲吳嫌犯案手段兇殘,預謀明確,且無悔意,甚至在庭審期間威脅鑑定人員與被害家屬,認定無再社會化可能,依法判處死刑。

本案發生於2023年9月15日上午7時許,當時吳嫌持刀上樓,見大門未關便闖入羅家,當時蔡女正在客廳準備送2名年幼子女上學,吳嫌竟在孩童面前持刀猛砍,造成蔡女胸、腹等5處刀傷,傷及肺臟、肝臟,內臟外露,當場身亡。隨後,吳嫌持刀進入臥室,朝未着衣的羅男猛刺8刀,傷及心臟、肺部,導致心包填塞、大量失血,當場死亡。

案發後,警方迅速逮捕吳嫌,檢方偵訊4個月後,依刑法殺人罪起訴,並認定吳嫌犯行惡劣,泯滅人性,罪無可逭,應處以極刑。檢察官指出,本案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之「最重大罪行」,吳嫌無悔意、無教化可能,亦無再犯防範之可能性,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地院合議庭審酌全案,認定吳嫌行兇前即已預謀,且犯案手段極端殘忍,造成社會極大衝擊,無證據顯示其罹患雙相情緒障礙、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亦無其他可減輕刑責之情狀。此外,吳嫌在審理期間多次對鑑定人員及被害家屬出言恐嚇,態度囂張,毫無悔意,顯示心性狡詐、冷血無情,無再社會化可能。

法官綜合全案認爲,吳嫌犯行符合判處死刑標準,須以永久隔離方式維護社會正義,故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