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國中師吸毒昏睡遭解聘 辯「不影響學生」求翻盤
林姓教師駕車路過里港時,竟在車道上睡着,警方接獲民衆報案後,於車上查獲毒品和注射針頭等證物。(本報資料照)
高雄某國中1名林姓老師,於2023年6月因昏睡於車內,被民衆通報警方處理,遭發現車上有安非他命等毒品,採尿送驗有毒品陽性反應,因認爲獲緩起訴。事後被校方依教師法解聘,他不服打行政訴訟,還辯稱「不會對學校或學生有甚麼影響」,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判他敗訴。
高雄市某國中林姓教師於2023年6月21日,駕車行經屏東縣裡港鄉屏10之2砂石車專用道時,因昏睡在車中遭民衆通報,轄區員警到場處理,在車上查獲6包安非他命毒品及3包K他命及注射針頭和吸食器等,經採尿送驗後,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遭移送地檢署偵辦,林男坦承吸毒,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
校方知悉後,依教師法解聘。林男不滿,主張他是非貪圖吸食毒品快感,而是他有解離症狀飽受痛苦所致,且他被查獲時正值端午節,並非上班日,並未對學生造成危害,何況教評會成員僅2名男性,會議程序不合規定,校方解聘也不符比例原則,應撤銷原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校方則斥林男身爲教師,卻辯稱「靠安非他命提神,還能提高自信」、「無法準時起牀,需要使用安非他命提神」、「不會對學校或學生有甚麼影響」,顯然他非但長期依賴毒品維持清醒,更已合理化吸毒行爲,無法勝任教師工作。
法官認爲,林男在學校調查時,曾自承吸毒6、7年,若安眠藥、安非他命都不用,會有斷片現象,可見他必須仰賴毒品,才能維持精神,且犯行已遭媒體報導曝光,將成爲學生之不良示範,續任該校教師,顯然難順利達成教學任務。
法官認定,教評會出席成員性別組成並不影響決議,校方開會解聘林男的流程合乎法律程序,判林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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