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輪船公司 遭爆霸凌身障者

投訴人指控,高雄市輪船公司今年5月通知她從鼓山渡輪站調派至旗津渡輪站剪票,其中一項工作要推動鐵柵門,對身爲身障人士的她來說難以勝任,於是透過公司工會請願,才取消調派令。(丁治綱攝)

高雄市輪船公司一名罹患小兒麻痹的身障女員工控訴,先前因擔心工作輪調到旗津渡輪站後,會因行動不便未能配合推動鐵製柵門任務,卻遭高層在會議中以「什麼都不會、就是來混日子」羞辱,認爲遭到公司霸凌。對此,高雄市交通局與勞工局獲報後已主動介入調查。而輪船公司則表示,整件事是溝通過程產生誤會,會配合相關單位調查。

據瞭解,投訴人去年透過社福團體媒合進入高雄市輪船公司任職,今年1月轉爲正式員工,主要負責收票工作,5月公司通知她調派至旗津渡輪站剪票,其中一項工作要推鐵製柵門,但她因行動不便擔心難以勝任,曾向公司反映未果,最終透過公司工會向更高層請願,才取消調派令。

沒想到投訴人事後卻得知,輪船公司總經理李虎辰疑似在內部會議中,批評她「什麼都不會、就是來混日子」、「天天坐候船室吹冷氣」,令她深感受傷,認爲自己遭受羞辱、霸凌,她無奈表示,這次第1份正職工作「很珍惜」,擔心會因此影響未來工作評估與聘用資格。

李虎辰還原事發經過,公司內部共有3名身障人士,會在鼓山、旗津渡輪站驗票、計次、出口等工作岡位輪值,投訴人則是在去年下半年到職,先派遣到鼓山渡輪站執行計次工作,並於去年5月要求輪調,卻引發強力反彈,並接獲其他員工反映她「什麼都不會、就是來混日子」,因此在內部會議中向單位主管表達「不要讓別人覺得她在混日子」。

李虎辰認爲,開會內容疑似遭內部人員斷章取義轉達,因而讓投訴人產生誤會,也說明鐵柵門本身附有滑軌,並非難以操作,因該員工表達負荷困難,公司也未強行要求,針對霸凌投訴會配合相關單位調查。

高市交通局表示,已要求高雄輪船公司查處;高市勞檢處則指出,將主動前往瞭解,如確認僱主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未辦理防範職場不法侵害措施,將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