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過站未停「駕駛連犯4疏失」 暫停執勤3個月並懲處
臺灣高鐵4月14日列車到站因人爲疏失未開車門即駛離,檢討報告出爐。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高鐵4月14日北上列車抵達板橋站時,因人爲疏失未開車門即駛離,爲通車18年首例。臺灣高鐵公司今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檢討事項,其中提到該車駕駛未遵守一連串4大SOP,若有遵守任一項,都有機會避免事件發生,針對該駕駛也已暫停勤務3個月並將祭懲處,臺灣高鐵也增修2項規定,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臺灣高鐵說明,4月14日T204車次停靠板橋站未開啓車門供旅客上下車事件,經查該駕駛於登車執行勤務前,已於報到中心透過紙本與勤務平板電腦,確認該趟車次停靠相關車站的停靠時間與發車時刻,或通過站的通過時刻,方完成刷卡並登車執行勤務。
不過,該車行駛至桃園路段時,駕駛接到行控中心以無線電通知,板橋站月臺軌將設有臨時速度限制70訊息,該駕駛也與行控中心複誦確認,但該車接近板橋站區路段時,駕駛見臨時速度限制70訊息時,因自身不明因素竟對運轉訊息產生疑惑「是否該車次遭臨時運轉變更爲通過板橋站、無須停靠」,此時駕駛未以無線電向行控中心確認。
臺灣高鐵指出,當該車進入板橋車站區準備停車時,該駕駛取消列車程式化停車控制系統並改以手動方式停車,當該車於板橋站停靠後,駕駛自述正操作勤務平板電腦查詢是否有運轉變更資訊時(依規定可直接查看車載電腦之停靠該車站時間、發車時間或通過時間加以確認),此刻也接獲列車長以列車電話提醒未釋放車門開啓權限,但尚未完成通話時,該車前方行車路徑已自動開通,駕駛未再查看確認車載電腦之發車時間是否正確,即自行發車。
此案造成該車次未下車旅客約150人,由臺北站安排搭乘另車返回板橋站,另於板橋站準備搭乘該車次的20名旅客無法上車,後續由板橋站安排改搭另車北上。
臺灣高鐵調查,該列車駕駛應遵守4大SOP,首先如對行車號誌或運轉資訊有疑問時,以無線電向行控中心釐清疑問;欲確知停靠車站或通過車站之運轉資訊,應查看車載電腦確認;於停靠板橋站且接獲列車長提醒未開車門之電話時,應完整接收訊息;列車發車離站時,應確認車載電腦之發車時間是否正確。
臺灣高鐵表示,此案純屬駕駛個人一連串未遵守上述4項規定之嚴重疏失行爲所導致,如有遵守任一項規定,均有機會避免事件發生。
臺灣高鐵經檢討,祭出改善措施,且已暫停該駕駛勤務,對該員實施特別訓練,於通過訓練後,安排駕駛督導隨車督察確認,確認該員改善狀況,期間約2個月,再安排航醫進行心理測驗及適性檢查,期間約1個月,通過後始得恢復執勤資格,合計約需暫停勤務3個月。另,本案懲處提報將由獎懲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審議結果辦理相關懲處事宜。
另臺灣高鐵也已發佈通告提醒全體駕駛應落實作業程序,重申遵守規章作業與紀律,包括執勤時請務必詳實確認運轉車次各站停車資訊,並依停站資訊落實釋放車門開啓權限;應落實通訊作業,復頌確認完整訊息後再處置;勤務中應落實確認勤務內容,若有疑問應立即詢問行控中心;發佈本案例「駕駛經驗學習分享」,供全體列車駕駛學習,強化駕駛對作業程序之落實度。
此外,臺灣高鐵也增修2大規定,防止此類人爲疏失,行控中心律定控制員僅通知須停靠板橋站之駕駛,有關月臺軌設定通過列車之臨時速度限制時,修訂日後一致性用語爲:「板橋站XX月臺軌設定TSR70,板橋站請依時刻表停車,請複誦」,以避免駕駛產生疑惑。
如遇列車未依計劃開門即離站時,新增各職務採取以下措施,列車長:使用PEI通知列車駕駛暫停發車,並通報行控中心;列車駕駛:收到列車長PEI提醒,立即停車;行控中心:接獲列車長通知時,將立即取消該列車進路並通知駕駛緊急停車,並依當時調度情況,決定返回車站或至下一站停靠供旅客上、下車。
臺灣高鐵提到,本公司致力使臺灣高速鐵路爲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之高速鐵路系統,所有決策與行動均以安全爲最高指導原則。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優良鐵路安全績效之標竿企業或機構,精進風險管理與安全管理系統,並持續鼓勵全員主動參與風險預防與安全管理作業,維持優質安全文化,俾提供安全、可靠之高速鐵路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