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保險防詐 推聯絡人機制

金管會指出,要保人在投保新契約或申請解約、部分提領或保單借款等契約變更業務時,可以與保險公司約定未來該要保人申請保單解約、部分提領或保單借款,如果超出一定金額的款項時,保險公司將依約通知其所指定的聯絡人,降低高齡者及失智者被金融剝削及詐騙的風險,保障該等族羣的資產安全。

是否有限制指定家族成員,金管會保險局說明,迴歸契約自由原則,只要要保人提出、保險公司同意即可,不強制要求要具有保險利益,所謂「一定金額的款項」也是迴歸契約自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