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危害大 太原法官以案釋法作出警示

高空拋物危害大,並且已正式入刑,那麼,什麼樣的高空拋物行爲會被認定爲情節嚴重?4月8日,太原中院法官以案說法,對這類行爲作出警示。

一個普通的中午,太原市某醫院家屬院內發生驚心一幕。裝修工人李某某受業主委託拆除舊裝修時,爲圖省事,竟將門框、木板等上百公斤建材,像“下冰雹”似的從5樓窗戶連續拋向樓下的行人車輛過道。整整10分鐘裡,這些建材擦着行人車輛落地,所幸未造成傷亡。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某拋擲的建材具有明顯危險性,雖然案發時段人流量相對較少,但該通道屬於行人車輛必經通道,隨時可能有行人車輛經過,且李某某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具有放任危險發生的心態,所以應認定爲情節嚴重。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那麼,問題來了,高空拋物罪如何認定爲情節嚴重?

法官表示,高空拋物罪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從拋擲物品的性質和危險性,行爲人的主觀心態,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環境3個方面予以認定。如果高空拋物行爲發生在人流密集的地點或特定時間,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其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則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在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如拋擲的物品本身具有高度危險性,足以影響或威脅不特定多數人人身或財產安全,即使高空拋擲後沒有嚴重致人傷亡或重大財物毀損後果,仍屬於“情節嚴重”。行爲人明知拋擲物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而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心態,也屬“情節嚴重”。

這是一堂“懸在頭頂的安全課”。這起案件給所有高空作業者敲響警鐘。法官特別提醒:裝修期間需監督施工方規範作業,嚴禁向窗外拋擲建材、垃圾。任何圖省事的高空拋擲行爲,都可能讓工人和業主共同擔責,同時我們自身也要不定期檢查陽臺、窗臺外沿物品(如花盆、拖把),加固防盜網、空調支架等易墜設施,並要教育好身邊孩童禁止高空拋擲玩具、石子等物品,以免造成危險。記者 任蕾

來源: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