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環境日 | “巡回法庭”走進案發地,以案釋法敲警鐘

“巡回法庭”走進案發地

以案釋法敲警鐘

爲了讓法律走進千家萬戶,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充分發揮“巡迴審判+普法宣傳”的以案釋法作用。6月5日上午,寧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失火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發地村委會開庭審理。村兩委幹部和部分村民現場旁聽,讓羣衆切實感受到了家門口的司法爲民服務。

案情回顧

2025年1月16日,被告人張某某在其位於福建省寧化縣泉上鎮某山場的山腳果林裡補種新樹苗時,爲提高新種樹苗成活率,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在新挖的果樹坑裡焚燒果樹枝條和雜草,因火苗被風吹至四周引燃果林內的雜草,進而引發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後,張某某在現場救火併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經鑑定,被告人張某某違規野外用火,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98畝,林木蓄積量156立方米,過火山場的林木經濟損失爲人民幣7331元,其行爲已構成失火罪。

法庭審理

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通過發表公訴意見的方式對被告人張某某以及旁觀的村民進行普法教育,被告人張某某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並表示自己非常後悔,將吸取教訓不再違規用火,也勸導村民們引以爲戒,在農業生產、日常生活中注意用火安全。寧化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張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庭審結束後,檢察官們對本村村民進行了針對性的法治宣傳,並現場解答法律諮詢,實現了“以案釋法”和“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檢察官提醒

失火罪是因過失引發火災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爲,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犯失火罪的,可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森林是我們賴以生存綠色家園的重要組成部分,山火危害巨大,一點火星子,就可能讓成片的森林毀於一旦,因此防範重於救災。我們在日常要樹立防火安全意識,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嚴防發生火災事故,以實際行動守護我們的美麗家園。

文案:吳曉嵐、張 穎

編輯:伍舒婷

初審:吳曉嵐

終審:李正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