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釋憲不受理 名醫曝高院剩一條路 驚人預測二審結局

名醫沈政男認爲,高虹安二審被判無罪的機會非常大。(資料照,趙雙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等案一審遭判刑停職中,高院先前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7日裁定不受理。常在臉書評論時事的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表示,既然大法官說,高院可以去判,只要判得合憲,那麼高院唯一可走的路,就是直接判高虹安無罪,那麼高虹安在二審被判無罪的機會非常大。

針對憲法法庭不受理高院所提高虹安案釋憲申請,沈政男8日在臉書表示,高院承審此案的法官,提請釋憲,也就是,審理此案,必須使用〈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之一條,而此條乃模仿〈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而來,也就是把助理數目與助理費額度訂得一清二楚,讓你稍有逾越就會涉及貪污。

沈政男接着指出,高院法官認爲,以國會議員層次來說,根本沒必要,爲了這樣的小事,把人判成貪污,讓國家少了一個國會議員,更是可笑!這其實是意旨宏大,而且論理清晰的釋憲申請,結果竟然不被受理。

沈政男點出,釋憲法庭稱,你不一定要使用〈立法院組織法〉來審理;如果要用,也不一定要判成違憲的狀況,你可以判成合憲。他認爲也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人頭型」可不用此法條,但「差額型」,雞毛蒜皮的微罪,就必須使用這一個雞毛蒜皮法條。

沈政男認爲,既然大法官說,高院可以去判,只要判得合憲,那麼高院唯一可走的路,就是直接判高虹安無罪!顯然,高虹安在二審被判無罪的機會非常大,而判了以後,檢察官就會去提釋憲,說這樣的判決違憲,那麼球又會回到憲法法庭。

沈政男表示,高虹安二審如果被判無罪,她不只可以拚新竹市長連任,選上後也不會被停職。能不能參選,跟選上後會不會停職,規定是不一樣的,有的須定讞,有的尚未判刑確定也可以拉下你,這就是臺灣法律。

沈政男點出,在〈貪污治罪條例〉,立法委員在此被當成公務員,但在〈公務員服務法〉,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立法委員跟公務員,就是不一樣,但臺灣法律沒有搞清楚,就會讓司法僭越,屢屢干擾行政。〈政治獻金法〉與圖利罪,也都是如此;本質上都是罰款與行政懲處層級的法律,但在臺灣,隨便就判你好幾年徒刑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