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不受理釋憲 高虹安仍有機會選連任?林志潔這麼說
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說,若官司三審確定是在2026選舉之後,高虹安仍具參選資格,但就算當選連任,仍有可能被停職。(林志潔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等案一審遭判刑停職中,高院先前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裁定不受理。對此,高虹安未能連絡上,無法獲知其看法。至於高是否有機會參選連任?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說,若官司三審確定是在2026選舉之後,高仍具參選資格,但就算當選連任,仍有可能被停職。
高虹安涉貪案高院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及蔡宗珍、朱富美一致決,不受理。對此,曾代表民進黨參選新竹市立委的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解釋,憲法法庭認爲該案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用白話解釋就是「請高院回去自己處理」。
林志潔指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立法委員聘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助理費與相關費用規定,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爲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林志潔也說,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憲法法庭認爲「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結論就是,高院就高虹安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爲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憲法法庭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高虹安市長是否有貪污的案件。
而高虹安案件回到高院審理後,是否仍有機會參選連任?林志潔說,若高虹安官司三審確定是在2026年縣市長選舉後,高虹安還是具有選舉資格,只是就算高虹安當選,內政部還是有可能把她停職,這是《地制法》和《選罷法》沒有同步造成,《選罷法》排黑條款涉及參選資格,雖然一審有罪,但也可能最後改判無罪,因此規定需要判決確定始喪失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