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選址卡關?經濟部將提草案 民間版出爐拚立法
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民團8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舉辦記者會公佈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郭吉銓攝)
3座核電廠內至今累積2萬1527束屬於高放射性廢棄物的用過核燃料,爲了進行最終處置,經濟部將於9月提出高放選址條例草案並送行政院,環團爲此提出民間版草案,強調居民知情同意,新創「雙向學習暨溝通平臺會議」機制,規範政府選址階段,須每季並使用當地語言進行溝通,讓高放選址取得居民同意,並有具體補償方案,呼籲行政院參考並納入院版草案,也期盼立法院各黨派支持高放條例進入審查,讓臺灣邁出高放核廢立法第一步。
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今天舉辦記者會公佈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說明,該草案擁有細膩、尊重、創新、融合等4大特色,其中高放場址選址,須取得當地居民同意,另也提供獎勵機制,鼓勵地方自願成爲最終處置場址。
她表示,草案也參考國外立法精神,提出「雙向學習暨溝通平臺會議」機制,政府尋找潛在場址階段,必須使用在地語言與當地居民每季舉辦雙向學習溝通平臺,不限次數,以取得居民同意並有具體補償方案。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專職律師則強調,無論擁核、反核都需要面對核廢料問題,但目前我國核廢相關法制不足,導致3座核電廠內仍累積多束用過核燃料,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要獲得民意支持,政府應充分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盼未來立法時能納入民間版高放條例草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唯有透過完整立法,讓地方社區在知情同意下參與決策,才能真正解決核廢社會爭議。民間團體於今日推出草案版本後,將積極倡議立法院各黨支持,共同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