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

來源:光明日報

本報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劉華東)24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草案二審稿吸收了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企業、社會公衆提出的進一步突出法治保障作用的建議,充實完善了相關內容。

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不溯及既往,但爲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儘可能合併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範圍;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

爲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有關行業協會商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爲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在作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時表示,從常委會審議和徵求意見情況看,各方面對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高度認同,對草案充分肯定,普遍認爲草案對於全社會穩定預期、振奮信心、凝聚力量,激發民營經濟發展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民營經濟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儘快審議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