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交二審,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民企公平開放丨2025全國兩會前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周瀟梟 北京報道在2025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民營企業座談會對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進行全面部署,可以預判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將是民主黨派及委員代表們相關提案議案的重要主題。
民營企業座談會指出,紮紮實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是當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重點。凡是黨中央定了的就要堅決執行,不能打折扣。
2月24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該草案2024年12月份提交一審,目前已經進入二審程序,反映出各方對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高度認同。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圍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出臺了系列務實舉措。比如,江蘇、浙江、山西、廣東等多個省份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旨在推動支持民企發展的政策更好落地,切實解決民企遇到的問題。
民營經濟促進法加快出臺
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重要部署,要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2024年12月中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2025年標誌性改革舉措進行部署,其中一項就是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
目前,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工作在加快推進。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草案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國家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草案還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旨在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2月24日,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圍繞民企的一些重點關切,增加了新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立法的目的是要提振民營企業的信心,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草案的基本框架很好,但是仍需精準打磨。在草案的總則部分,應明確以下六項核心原則,即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利合作、平等監管和平等保護。比如,應促進民企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要禁止宏觀調控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歧視民營企業或對某些企業揠苗助長的做法,任何企業的沉浮與枯榮依靠市場選擇。在涉及民營企業權利的法律規範中,應擴大民營經濟的自由發展空間,明確“法無禁止即可爲”的自治理念,凡是涉及民營企業的權利和行爲的儘量善意對待。
細化完善民企權益保護,是部分代表委員的重要關切。近日,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方面,國家存在缺乏統一完善的民營經濟保護法律規範體系、相關政策操作性不強、法律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支持和促進力度有限等問題,因此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就顯得尤爲必要。今年全國兩會,彭靜將繼續關注民營企業,她擬提交建議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今年也將繼續提交涉及民企保護的提案。皮劍龍接受媒體記者採訪表示,今年擬提交“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嚴厲糾治違規異地執法的提案”,爲促進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民企開放
民營企業座談會指出,要堅決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各種障礙,持續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繼續下大氣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要着力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同時要認識到,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各類所有制企業的違法行爲,都不能規避查處。要認真落實各項紓困政策,提高政策精準度,注重綜合施策,對企業一視同仁。要進一步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立足實際,統籌抓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落實。
這些部署後續將轉化爲各部門的具體工作。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鄭備表示,將盡快修訂出臺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好“非禁即入”要求。細化舉措,持續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向民營企業公平開放,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
2024年民企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邁出一大步,2025年拓寬民企發展空間有望取得新進展。202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覈准了五個核電項目,這五個項目民企持股比例均達到10%,較民企首次試水核電項目持股2%有明顯提升。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核電項目民企之一)副總經理徐亮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中央鼓勵民企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得到了切實的落地。民企入股核電項目,具有很大的引導意義。這次核電項目對民營資本開放,超出了他們的預期。他表示,對於後續參與包括核電在內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充滿興趣。
復星基礎設施產業發展集團首席執行官方建宏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當前民企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更多是環保、水務等規模偏小的項目,能源、鐵路等大項目參與得少。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這拓寬了民營投資範圍、提供了更多選擇機會,提振了民企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