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條例9月出爐 全臺探勘有法源
經濟部放射廢物辦公室預計9月份提出《高放選址條例》草案。圖爲芬蘭的核廢料儲存庫。(路透)
臺電參訪全球首座芬蘭安克羅高放最終處置場,確立技術引進國內可行性。但是工程可解決,蓋在哪裡纔是問題。對此,經濟部放射廢物辦公室預計9月份提出《高放選址條例》草案,年底送政院,將給予臺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於全臺進行地質探勘的法源,以尋找潛在場址。
臺電很早做過全臺地質初步評估,像是花蓮、宜蘭、馬祖是花崗岩,西南沿海爲泥岩等,但實際在花蓮鑽地探勘取樣,就遭遇地方反彈,連第一步工作都無法完成。
經濟部現在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專責核廢處置與民意溝通,主委人選找了有經驗的政大教授杜文苓,現在《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立法正如火如荼進行中。
核廢料分兩種,一種是輻射量低的低放廢料,一種是用過核燃料棒的高放廢料,而國內早有《低放選址條例》,但依法選出的臺東達仁、金門烏坵兩場址,地方政府卻不辦理公投,導致卡關。
因此《高放條例》吸取經驗,預計在草案中設立「回頭機制」,也就是所謂「公投旋轉門」,如果地方政府不辦公投,就可由中央與核廢所在鄉鎮作爲順位辦理機構,讓公投作業不受阻。
另外,會有場址評估作業、回饋金設計,同時草案會給予地質探勘法源,允許開發機關,也就是臺電,或指定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最終處置場的全臺地質調查。
一旦找到潛在場址,就可以回饋金機制,作爲徵詢志願鄉鎮或爭取地方同意的誘因,讓高放最終處置場址尋找作業可以進行。經濟部表示,《高放條例》預計9月出爐,會持續跟公民團體溝通,然後年底送行政院,再送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