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細則出臺
煙臺融媒3月23日訊(記者 賴皓陽)近日,市民政局會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殘聯印發《煙臺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細則(試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申請受理、審覈確認工作程序參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流程:以家庭爲單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爲提出申請。委託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託手續。
審覈流程:鄉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予以調查覈實,並提出審覈意見。調查覈實的手段主要包括: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覈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評估、支出推算等。對擬確認納入的,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天。
經審覈認定爲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有效期爲十二個月,自做出審覈確認決定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社會救助或者幫扶。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認定爲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重新申請,前期已經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材料,不要求重複提交。
煙臺市戶籍居民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可在我市申請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一)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且未被認定爲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提出申請之月前十二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於80%;
(四)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相關規定(允許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擁有現值不超過我市年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的機動車輛);
(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