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擬出臺實施細則優化化工園區認定管理

近日,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佈通知,公開徵求《雲南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2025年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意見,爲化工項目落地發展提供支撐載體,進一步優化化工園區認定管理工作程序。

化工園區是化工行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在促進安全統一監管、環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協同發展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已成爲化工行業的主要發展陣地。《實施細則》對《雲南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和補充。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理順和優化管理程序、更新和細化認定評分(設立評價)標準。

在進一步理順和優化管理程序方面,一是明確了化工園區設立條件,即新設立化工園區原則上應符合全省開發區總體佈局、功能定位,在省級及以上有關規劃、文件中對當地及開發區主導產業定位須包括化工產業,不滿足上述條件但當地具有發展化工產業資源優勢或已形成發展化工產業的下游配套產業集羣的,可視情況申請設立化工園區;新設立化工園區宜集中連片,規劃面積原則上不小於3 平方公里。二是理順了化工園區擴(調)區程序,化工園區認定四至範圍如發生變化即視爲需“擴(調)區”,園區整體縮小也屬於特殊情況的“擴(調)區”,均需完成對應的“擴(調)區認定”程序。三是優化和完善管理機制,從落實基層減負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優化了管理機制。其中,將認定化工園區的擴(調)區同時視爲複覈,3年1次的複覈週期可重新計算,減少考覈次數;縮短了化工園區設立、認定及擴(調)區的公示時間等。

在更新和細化認定評分(設立評價)標準方面,一是增加設立評價標準。新設立評價標準,重點關注設立化工園區的必要性、合理性,選址符合性、規劃完整性和資金等要素保障的可靠性。二是緊跟政策要求更新標準,如銜接國家導則將“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改爲“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依據水利部門要求,增加“河湖管理範圍覈查”;參照《化工園區智慧化評價導則》將“智慧化工園區平臺”表述調整爲“化工園區智慧化”。

據悉,《實施細則》在嚴格落實國家《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爲指導,圍繞化工園區綠色、安全、協同發展目標,進一步優化了具體建設標準和評分表,有助於提升石化化工產業集聚水平和競爭實力。(記者楊敏)

來源:昆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