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發佈《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4月27日消息,大理市近日發佈《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通過土地、財稅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建設小戶型租賃住房,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

據介紹,細則明確了申請條件、租金標準、退出機制等,要求租金不超過市場價百分之九十,建築面積以70平方米以下爲主。

根據細則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將獲得土地、財稅、金融等多方面政策支持。項目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等存量資源建設,商業服務設施面積控制在建築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下。其中,建築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佔比不低於年度籌集總套數的百分之七十。

細則明確規定,申請人需年滿18週歲且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租金標準要求不超過市場租金的百分之九十,並由專業機構定期評估。在管理方面,推進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合同期限1-3年,嚴禁變相收費。

本文源自:觀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