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職出納侵吞1776萬 判4年半
高雄梓官區漁會剛入職2個月的陳姓女出納員被詐團誘拐要再投人大筆現金,才能順利「出金」,領回投資的本金與獲利,竟利用制度漏洞挪用公款匯出1776萬元,全案曝光後,依背信等罪判4年6個月,民事庭部分需賠8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2022年8月起任職梓官區漁會信用部,2個月即擔任大出納。同年9月間她遇到詐騙,投入本金後又被詐團要求加碼,才能領回本金跟獲利,她發現前臺櫃員不會清點大出納收入款項;信用部主任也只清點金庫現金,不會檢視金庫外現金,於是謀畫挪用公款匯給詐團。
判決指陳女佯稱自己帳戶被凍結,跟2名同事借帳戶,再利用職務之便取得活存收入傳票、無折存款憑條,登載已收訖的大額現金等不實內容交櫃員登打入帳,之後僞造庫存現金錶、漁會款清單、櫃員收付款登記表,將1776萬元轉入名下帳戶,但匯給詐團後發現仍無法取回本金,才知道上當。
漁會發現資金與帳面落差,清查疑有內鬼,橋頭地檢署介入偵辦,依背信罪起訴陳女。橋頭地院審酌她賠償400萬元,另扣押價值200萬元土地,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她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漁會計算損失,向她及提供帳戶的員工、民衆提告,求償1776萬元。民事庭部分,橋院認漁會未落實覈驗,也應承擔三成過失責任,最後判陳女及部分提供帳戶者應負連帶給付責任,共賠8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