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做生意賺到開分店「不養貧困2孩」 他們成年突收1公文傻眼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名子女控訴,生父阿哲(化名)離婚之後就對他們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過,他們與母親生活困苦,父親生意興隆開了多間店,卻沒有給過任何扶養費,如今父親因病無法工作、需要他人照顧,他們卻被要求必需出面解決這件事情,覺得非常不公平,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準許2名子女的請求。
▲阿哲承認離婚之後就沒有扶養、關照過孩子。(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2名子女在判決書中主張,生父阿哲在他們年幼時就與母親離婚,他們是由母親、外公扶養長大,母親爲了生活,早上工作、晚上兼職,假日還去當清潔工,一家人生活簡陋、貧困,阿哲不僅從來沒有出現過,甚至連一通電話也沒打過。
2名子女表示,當時生父開店做生意,經營得不錯,還開了分店,卻從來沒有給過他們扶養費,從小到大阿哲都是缺席的;沒想到他們剛剛成年,就突然收到桃園市社會局的公文,要求他們出面解決阿哲的照顧問題,覺得非常不公平,加上經濟上根本負擔不起,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經查,阿哲因病受到社會局安置,目前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名下財產僅有價值6500元的公同共有房屋,確實需要家人照顧。阿哲出庭時也坦承,當初是他自己受不了跑出去,離婚之後就沒有盡過任何扶養責任,也沒有與子女們聯繫。
嘉義地院法官認爲,阿哲與前妻離婚時,孩子都還十分年幼,他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若反過來要求子女扶養父親,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準許免除2名子女對父親阿哲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