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前校長江漢聲被控挪用公款400萬 高院改判無罪確定
輔仁大學前校長江漢聲被控爲開辦輔大診所,涉與時任醫學院行政副院長洪啓峰、輔大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三度巧立名目向輔大違法借貸或發包不必要標案,讓輔大損失650萬元,新北地院依背信、共同背信罪,判江10月、洪4月、林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人與檢察官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3人無罪確定。
高院指出,依證人證述和卷證資料,輔大是輔大診所的實際經營管理者,爲開辦輔大診所營運以銜接設立附設醫院,而以名義上租借場所、實際上監督管理的模式開辦輔大診所,但礙於法規,無法直接撥款,因此研議由醫學院以醫學院學生臨牀技術相關活動經費名義,於2007年至2009年間籤請輔大支付相關開辦費用,又爲調節輔大診所相關資金缺口,於2017年間以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的名義,由輔大向輔大診所採購勞務。
江漢聲、洪啓峰、林依恬依輔大指示處理相關事務,高院認爲他們處理過程或有可議之處,但難認是爲圖得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或損害輔大利益而爲。高院也表示,輔大相關財會支出均是爲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營運,而由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及輔大相關管理階層人員討論後作成決策,並委由3人執行,難認輔大有財產損害,因此改判無罪。
本案源於輔大2007欲成立輔大診所,作爲後來的輔大醫院前身,江2012年接任校長,身兼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洪2016年8月起擔任委員會副執行長。
檢方起訴指出,江、洪、林3人明知依私立學校法、輔仁大學捐助章程等規定,學校校產及經費不得借貸給私人;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曾建議變更爲「輔大附設診所」,將輔大診所私立醫療機構性質變更爲私立學校附屬機構單位,仍不依法規行事。3人找曾在輔大醫務室服務的詹姓醫師,以診所負責人名義申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2007至2009年間,以「學生臨牀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等名義,三度巧立名目向輔大借款400萬元作爲診所開辦費用,造成輔大財產損失。
2015年起,輔大診所陸續遭國稅局追繳145萬餘元稅額及罰鍰,輔大會計室多次催討借款,江漢聲等人試圖以輔大資金補足診所上述稅款,並沖銷先前積欠輔大的債務。新北地院認定3人共謀虛構輔大委託輔大診所辦理社區關懷活動需求及預算,以限制性招標採購委託案,事後護航驗收,款項則由輔大專案及「輔大診所周邊設施」基金支應,使輔大診所藉此取得250萬元不法利益。
江2024年1月31日卸任院長,當天一審宣判,他對不公平判決深感冤屈,發聲明表示不能接受,並說「名譽是我的生命,爲爭一生清白,絕對會上訴到底。」
輔仁大學前校長江漢聲被控背信、共同背信,一審遭判10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無罪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