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留房產,卻冒出未知婚姻!仙桃公證處出手了……
“本來該我提供的材料,你們卻主動幫我找到了,你們服務態度真好”,陳女士由衷地感謝面前的公證員。
原來,陳女士父親過世後遺留有一處房產,父親與母親離婚已有三十多年,離婚時約定上述房產歸父親所有,陳女士的祖父母也均在其父親之前過世,繼承人只有陳女士兩姐妹。
照理說,繼承關係簡單,這個公證應該好辦,但按照規範嚴謹的要求,公證員進一步詢問陳女士父親是否有再婚情況,陳女士聽後一臉茫然,稱其父親離婚後沒有和他們一起生活,對於父親是否再婚不是很瞭解,也提供不了相應的證明材料。
公證員安慰陳女士不要着急,說公證處可以幫助代爲查找。公證員帶着介紹信來到市婚姻登記處,經查詢得知,陳女士的父親確實有再婚,且後又離婚,其中結婚登記在仙桃,離婚登記卻在荊州市沙市區。遺憾的是,檔案裡沒有離婚的具體信息。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說,都離婚了,應該不存在繼承人變化的情形。那可不一定哦,倘若陳女士的父親再婚後和後配偶生育了子女,或離婚時約定上述房產歸後配偶,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陳女士很是懊惱,不停責怪已過世的父親,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陳女士因常年未和父親一起生活,也不認識其父親再婚的配偶,更不可能和其取得聯繫,怎麼樣才能知曉他們有沒有共同生育子女呢?答案只能從離婚協議中去尋找,因爲離婚協議中一般都會對財產及子女情況進行約定,但離婚協議只能前往沙市區婚姻登記部門調取。
公證員再次安慰陳女士不要着急,說公證處來想辦法,讓陳女士先回去。市公證處試着與荊州市公證機構取得聯繫,得到了荊州市公證機構的大力支持。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兩地公證機構通力合作,荊州市公證機構克服困難終於調取到了陳女士父親當年在沙市區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顯示,雙方未生育子女,也未約定上述房產歸女方。
弄清事情真相後,市公證處快速爲陳女士出具了公證書。拿到公證書的那一刻,陳女士連連爲公證處的暖心服務點贊。
一直以來,市公證處堅持規範辦證、優質服務,始終把爲民服務的理念放在首位,努力在“優”“質”上下功夫,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證服務的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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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仙桃市公證處
責編:周方婷
編審: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