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氣炸…交往國中小女友3度車震 工地主任判刑5年賠償62萬餘元
新北市工地主任陳男子2年前交往年僅12歲小女友,3度開車載少女外出搞車震,新北地院去年依法判刑5年,日前侵權行爲損害賠償附帶民事判決陳男應賠償受害少女及其雙親共62萬4388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離婚育有2名子女、擔任工地主任的陳姓男子經由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念國中的女網友,在2023年1月10日至2月6日,3度開車載少女外出,分別在新北市某公園旁停車格及大賣場停車場,於汽車內共發生3次性行爲。
少女雙親事後獲悉怒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去年9月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受害少女及雙親依侵權行爲損害賠償附帶民事求償,要求償受害少女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雙親各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新北地院依陳男現行情況,日前判決應賠償受害少女32萬4388元,其雙親各15萬元爲適當,仍可上訴。
陳姓工地主任2年前交往12歲小女友,3度開車載少女外出車震,新北地院去年依法判刑5年,日前判決應賠償受害少女及其雙親共62萬4388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