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圖利京華城樓地板容積 黃景茂:柯文哲有交辦才上簽呈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被控與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利京華城案,臺北地院今傳喚黃出庭。檢方指控,黃未就京華城陳情案適法性審查、逕送都委會研議,黃辯說,因市長柯文哲交辦才命屬下上籤呈處理,都會委纔有權決定。

法官許芳瑜提出2020年2月黃景茂曾退件刪除「送交研議」字眼的公文證據,要求黃說明退公文理由。黃說,當時京華城有意和和解,但「和解」與「研議」是兩回事,有些公文簽呈只到科長,事情過了多年細節已不復記憶。

黃景茂說,2020年3月10日市府因京華城公司陳情召開「便當會」,他記得陳情案籤給都委會研議是市長有指示,3月17日陳情案則進來。

許芳瑜問黃景茂都發局如何就都市計劃把關?黃表示,因京華城公司持續透過議員陳情,關於允建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否爲永久性,因市長交辦,才一定要限期籤公文給市長辦公室,實質上是都委會作最後裁決。

許芳瑜再問都發局審查都市計劃有無特殊規定?依都市計劃自治條例如市府認不當且有礙公共利益是否應不受理?黃稱,都市計劃案要看有無違背法令,如果是陳情案都發局即無法審覈,不過,他任局長只有2年多,有無同樣案例他不知道。

黃景茂的律師吳梓生說,京華城案因權利人一再陳情,市長室交辦要回應,黃因而送案子給都委會研議;律師許英傑說,依行政訴訟判決意旨,京華城案如有必要確可變更計劃,不能因黃客觀上曾經退件即認定黃圖利。

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說,都發局對陳情案有適法性審查義務,如是違法陳情即應駁回,否則都發局只是「橡皮圖章」。

黃景茂的律師聲請傳喚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等4人作證,檢方聲請傳喚臺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10人作證,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準否。

臺北地檢署指控,黃景茂涉犯貪污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認爲黃爲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劃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柯文哲案開庭,今天下午傳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記者季相儒/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