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霸凌案處分遭調解撤銷 議員揭「不得另行處分」不在調解筆錄
豐中校長廖敏樂列席備詢,表示「不得另行處分」是法庭上口頭協議,並未載於筆錄。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豐原高中師長霸凌致學生輕生案,遭記過的涉案校安人員卻透過行政訴訟撤銷處分;市府表示會督導學校另行處分,但學校稱調解內容包含不得另行處分。議員發現,「不得另行處分」並非調解筆錄內容,校方說是「口頭承諾」,市府表示會了解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豐原高中1名學生2023年2月間輕生,後經調查,他受到校安人員不當管教,校方懲處4名涉案人員,包含學務主任、主任教官與2名學務創新人員(校安);遭記過的黃姓校安去年提出行政訴訟,由於校方懲處時誤用法條,在法官建議下校方與黃員調解,撤銷記過處分。
民進黨團上週踢爆此事,痛批表面懲處、私下調解是爲不適任教職人員開後門。教育局當時表示,校方並未通報就自行調解,不符合社會正義,會調查嚴懲,也要求校方對黃員以適用法條另行處分;校方則稱,調解內容包含不得另行處分。
臺中市議會今天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民進黨議員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聯合質詢。王立任指出,根據調解筆錄,只有2項調解內容,第一項是塗銷記過處分,第二項是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並沒有「不得另行處分」,學校迴應是公然說謊,還是要陷教育局於不義?
豐中校長廖敏樂今天也列席備詢,他說,除了調解筆錄上的2項結論,法官有當庭口頭提到,後續是否要做其他處分,因此「不得另行處分」這點是口頭達成,並未載於筆錄。
王立任痛批,這就是教育局督導的下屬單位對法治的認識,口頭協議可以不寫在調解筆錄上,豈不是「想怎麼講就怎麼講」?況且這牽涉到後續是否可以補正處分,絕非不重要的事項;不僅如此,學校說「永不錄用」,但契約上根本沒有這條規定,市府螺絲鬆了,學校一再說謊。
民進黨議員陳淑華、陳俞融、謝家宜、蕭隆澤、陳雅惠、張芬鬱也聯合質詢,認爲市府對豐中霸凌案處分遭撤銷一事後知後覺,教育局不該輕輕放下,要求市府另起懲處案並再次調查,不要用「懲處是學校做的,應由學校負責」當藉口,層層卸責。
臺中市副市長鄭照新鄭重承諾,市府絕不推卸責任,會督促教育局,儘快做出相關措施與補救,也會檢討整個過程中的瑕疵。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目前會先了解法庭上口頭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若沒有強制力,會請學校另爲適法處分。
臺中市議員陳淑華、陳俞融、謝家宜、蕭隆澤、陳雅惠、張芬鬱等人表示,市府對豐中霸凌案處分遭撤銷一事後知後覺,要求另起懲處案並再次調查。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副市長鄭照新(圖)承諾,絕不卸責,會督導教育局儘快做出相關措施與補救;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會了解法庭上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議員王立任(右)指出,豐中與黃姓校安的調解筆錄並沒有「不得另行處分」,痛批校方公然說謊。記者陳敬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