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致死案 豐中塗銷涉案者處分 市府究責
豐原高中前黃姓校安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去年獲學校塗銷記過處分,民進黨團14日舉行記者會痛斥。(陳淑娥攝)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
臺中豐原高中2023年發生霸凌致死憾事,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位校安人員不當管教屬實,分遭停聘、撤職及記過處分。其中前黃姓校安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去年獲學校塗銷記過處分,民進黨團14日痛斥,此例一開將替不適任教育人員脫身。教育局強調,將追究校方責任,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
民進黨團總召王立任指出,黃姓校安人員涉重大霸凌事件,經校事會議、霸凌調查委員會等審查而做出記過處分,黃員透過調解程序,校方僅派1名校安人員代表調解,就達成同意塗銷記過處分,憂心未來不適任教師或有問題教育人員,會透過此方式輕易撤銷處分。
民進黨議員張家銨、陳雅惠、李天生、陳淑華、江肇國等強烈譴責,當初社會輿論與家屬不放棄追責,才讓真相曝光,如今因和解而抹滅懲處,無疑重傷家屬與社會信任。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提出3大要求,包括校長要公開調解過程與懲處結果、市府究責、國教署應提出因應之道。
校方說明,前黃姓校安人員不當管教調查成立建議記過1次,學校當時誤用獎懲法令,黃員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2024年10月完成調解,同年11月學校依調解結果塗銷2023年5月記過處分,且不另爲其他適法之措施。
教育局強調,此案爲社會矚目案件,校方向教育局報備懲處建議後發出懲處令,事後得知既知引用錯誤法令做處分當下,理當撤銷原處分引用適切法條重爲處分。後來在法院調解時,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塗銷記過處分且不另爲其他適法措施,校方顯有疏失,已主動展開調查,將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