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致學生輕生卻能撤銷處分 豐原高中涉案校安調解塗銷記過
臺中市豐原高中2年前發生師長霸凌導致學生輕生案件,校方後續懲處學務主任等人,但遭到記過的黃姓校安人員,竟透過提告的方式與學校達成調解,撤銷記過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豐原高中2023年2月間發生震驚社會的學生遭霸凌輕生事件,校方認定時任學務主任、教官與校安人員等人不當管教,處分停聘、撤職與記過,然而其中1名黃姓校安,去年透過法院程序與校方調解,撤銷記過處分。中市民進黨團憂心,本案案例一開,將成爲不適任教育人員的「後門」。
教育局迴應,根據校方說明,學校當時誤用獎懲法令,才調解撤銷處分,且該校安人員是約聘僱人員,無須校教育局報備。教育局強調,本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校方若誤用法令,撤銷原處分後應另外引用適當法條重新處分,教育局已着手調查,會追究校方責任,懲處校長與相關人員違失。
豐原高中某學生2023年2月間在家中輕生,經調查,該生遭校安人員懷疑偷竊,遭教官與校安人員搜身、私下盤問威嚇超過半小時,校是會議4月認定不當管教,不過後續相關人員懲處歷經波折,最後時任學務主任遭停聘,主任教官撤職,學務創新人員離職不再任用,3人均記過1支,時任校長也遭撤職。
民進黨臺中市議會黨團今天開記者會,總召王立任表示,近日收到1份文件,是一紙去年10月的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解筆錄;該筆錄是豐高霸凌案中涉案的黃姓學務創新人員(即校安),提告豐高不當處分,經過校方派員調解成立,撤銷黃員的記過處分,10月24日調解成立,校方11月6日撤銷處分。
王立任痛批,黃姓校安涉入重大霸凌事件,經過校是會議、霸凌調查委員會等審查,做出記過處分,但只須要事後提告,就可以與學校調解撤銷,校方甚至都不是由校長開庭,僅派1名校安人員代表,就能推翻校是會議的決議,與黃姓校安達成調解。
王立任透露,就他所知,目前已經有部分遭處分的人員在討論,是否要遵循類似方式,透過調解撤銷處分,現在全國有3個案例,除了豐高案是撤銷處分,另外2案也有減輕處分;本案已經造成嚴重後果,以後不適任教師或其他有問題的教育人員,都可以透過私下調解輕易撤銷處分。
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指出,如此嚴重行爲竟可以透過調解撤銷處分,她收到資料時也非常訝異;她提出3個要求,第一,豐原高中校長要公開調解過程與懲處結果,第二,臺中市政府要對此究責,第三,國教署應提出因應之道。曾強調,最重要的是要落實教官退出校園,維護就學權益。
民進黨議員張家銨、李天生、江肇國、陳淑華、謝志忠、陳雅惠、張玉嬿、林德宇、蕭隆澤等人表示,這是將近1年前的調解,但教育局先前竟表示不知情,也不敢回答有沒有收到公文;事發時市長盧秀燕爲了平息風波甚至撤換校長,事後卻放任現任校長調解,與「霸凌零容忍」背道而馳,要求市府道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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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民進黨團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本案是全國首例,之後恐成爲不適任教職人員的「後門」,要求校方與市府說清楚,中央也因提出對策。記者陳敬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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