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霸凌案和解銷過 民代憂開後門 中市調查究責

臺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昨批評,豐原高中霸凌案遭懲處的校安人員,因法令適用錯誤,最後竟和解撤銷,恐成不適任教職人員的「後門」。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豐原高中2023年2月間發生震驚社會的學生遭霸凌輕生事件,校方認定時任學務主任、教官與校安人員等人不當管教,處分停聘、撤職與記過,其中黃姓校安人員,去年透過法院程序與校方調解,撤銷記過處分。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憂心,本案案例一開,將成爲不適任教育人員的「後門」。

教育局長蔣偉民迴應,當事人確有不當管教行爲,但法院指出學校引用法令錯誤,應依正確法規重行處理,而非以調解方式結案。他強調,此舉不符社會正義與外界期待,教育局已展開調查,將追究校長及行政人員責任,並規定未來凡涉訴訟案件若欲和解,須事前報教育局審查。

豐原高中某學生2023年2月間在家中輕生,經調查,該生遭校安人員懷疑偷竊,遭教官與校安人員搜身、私下盤問威嚇超過半小時,校事會議4月認定不當管教,不過後續相關人員懲處歷經波折,最後時任學務主任遭停聘,主任教官撤職,校安人員離職,3人均記過1支,時任校長也遭撤職。

民進黨臺中市議會黨團昨召開記者會,總召王立任說,黨團近日獲知,黃姓校安人員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豐原高中不當處分,經校方派員調解成立,學校11月6日正式撤銷記過。王痛批,僅憑一紙調解即推翻校內決議,嚴重違背程序正義。據悉全國已有3起類似案例,其中豐原高中爲撤銷處分,另2案則獲減輕懲處,他擔心這成爲不適任教育人員「後門」。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得知此事「非常震驚」,要求校方公開調解過程、市府究責,另國教署應提出因應措施。

民進黨多位議員批評,這份調解1年前就成立,教育局卻不知情。事發時市長盧秀燕撤換校長平息風波,事後卻放任校方調解撤銷處分,與市府宣稱的「霸凌零容忍」政策背道而馳,要求市府道歉並說明。

豐原高中則說明,黃姓校安人員屬約聘僱身分,當時誤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記過一次。經市府訴願後,被判定爲「非行政處分」,黃員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訴,法院認定校方懲處程序有瑕疵,建議雙方調解,去年9月達成和解,撤銷記過且不再另行處分。校方依調解筆錄內容,2024年11月6日正式撤銷原懲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