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SRF廢棄物竟屬「再生能源」 環團籲修法矯正錯誤
立委陳昭姿與監督施政聯盟今(14)日舉辦「SRF的爭議與挑戰」公聽會,強調焚燒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不應列爲再生能源,呼籲經濟部能源署應修法。(圖/監督施政聯盟)
立委陳昭姿與監督施政聯盟今(14)日舉辦「SRF的爭議與挑戰」公聽會,強調焚燒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不應列爲再生能源,呼籲經濟部能源署應修法,刪除《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錯誤的條文定義,防杜政策補貼濫用與污染風險。
陳昭姿提到,去年十月經濟部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將SRF從再生能源設備定義中排除,卻未同步修正條文中再生能源的定義,使得「燒垃圾」行爲仍可披着再生能源的名義,繼續申請綠能補助與國發基金,圖利特定業者,政策漏洞顯而易見。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提到,環境部及經濟部所公告的塑膠類、橡膠類等事業廢棄物來自化石原料,根本不是國際所認可的可再生能源,塑膠橡膠再利用不是再生,要求經濟部應修訂法規中再生能源定義,再生能源定義應刪除「以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直接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在錯誤的規範下,讓焚化爐與SRF專燒爐得以持續披着綠能或再生能源的外衣,透過金管會的綠色金融方案及國發會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取得低利貸款,等同於鼓勵國家與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向不利於淨零碳排與循環經濟、有危環境生態與世代正義的物質焚化處理行爲。
監督施政聯盟呼籲,除了關注燃燒SRF產生的重金屬跟戴奧辛的污染之外,DEHP的危害亦不可小覷,該成分會致癌且有環境賀爾蒙的特性,造成男性精子減少、隱睾症、女性性早熟、不孕不育等症狀,環境部應重視這類污染物對周遭居民產生的健康風險並將其列入定期檢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