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修法挨轟!環團批:焚化誘因仍高、違法掩埋罰則輕

環境部今(16)日上午舉辦資源循環雙法修正草案研商會環保團體場,長期關注廢棄物與資源循環議題的環保團體與南投反名間焚化爐自救會到場抗議,批評修法雖有進展,卻仍無法有效遏止非法棄置,也缺乏對焚化末端處理的抑制與循環誘因,將讓垃圾與農地污染問題持續惡化。(賀培晏攝)

環境部今(16)日上午舉辦資源循環雙法修正草案研商會環保團體場,長期關注廢棄物與資源循環議題的環保團體與南投反名間焚化爐自救會到場抗議,批評修法雖有進展,卻仍無法有效遏止非法棄置,也缺乏對焚化末端處理的抑制與循環誘因,將讓垃圾與農地污染問題持續惡化。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修法雖強化了再利用產品的管理,但仍遺漏以「資源化產品」名義逃避監管的問題,像玻璃纖維樹脂粉、高科技污泥等仍可被任意棄置,而此違法行爲的罰金上限雖訂爲1500萬元,卻無下限,過往已有重大環保犯罪卻僅遭輕判,因此應依廢棄物危害程度及量體,明訂「每噸3至6萬」的罰鍰,纔能有效嚇阻。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吳麗慧指出,現行對營建廢棄物及再利用行爲的處罰過輕,例如違反資再法僅罰3至15萬元,無法制衡高達數億元的不法利得,形同鼓勵假再利用、真濫倒。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林政翰則批評,修法仍未處理非法場址「找不到人」清除的財源問題,主張應擴大基金用途,並將刑責最低本刑提高至3年,在農地或敏感區應加重爲5年以上。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修法應對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爲人加以重罰,要求繳交清除處理費,沒繳交就應羈押,藉以遏止不法棄置,舉例來說,臺南學甲爐碴案郭再欽等人非法棄置廢棄物,不法利得高達20多億元,但學甲工業區仍有28萬噸以上爐碴未清除,郭再欽等被起訴後至今仍未遭判刑,也無法遏止其可能之已脫產行爲。

南投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美玲表示,名間是優質茶區,焚化爐設在特定農業區,不但違背循環經濟政策,也將衝擊農業與居民健康。她批評目前政策補貼焚化、燃料化等末端處理,循環誘因卻不足,導致地方與業者傾向選擇成本低廉的焚化。

對於外界批評非法清理暴利高、罰金不足,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法在第71條中新增財產假扣押條文,讓主管機關在發現非法棄置場址時,可提前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行爲人脫產,不過,對於部分無法追溯行爲人的場址,仍存在實際執行困難,將再與地方研議對策。

環境部提到,未來若業者委託無許可清除機構處理廢棄物,將直接移送法辦;若爲合法機構但處理項目未涵蓋該廢棄物類別,則需另具污染環境事實,纔會移送刑責。

環境部補充,末端處理如焚化設施誘因高對循環利用形成排擠效應,也將着手改善,逐步引導資源從源頭減量,避免事後不得不依賴焚化等手段處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