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再生粒料去化8鄉鎮市掛零 鍾東錦:若不 配合拒燒垃圾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每年產生約2萬噸再生粒料,縣長鍾東錦認爲鄉鎮市公所若不配合去化,將拒燒垃圾。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每年產生約2萬噸再生粒料,分配28個公家單位使用在工程去化,但縣府環保局統計至9月僅約2成,其中8個鄉鎮市掛零,縣長鍾東錦認爲「使用者付費」,若不配合將拒燒垃圾。

環保局公佈至9月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情形,28個公家單位共使用3902.66公噸,僅佔分配量2萬25公噸的19.5%,去化效率不彰,其中,竹南鎮、頭份市、南莊鄉、公館鄉、卓蘭鎮、三灣鄉、三義鄉、西湖鄉零使用量,原因包括清運車太大,無法運送至掩埋場,沒有工程可使用,甚至聯繫不到承辦人的狀況。

不過,也有使用超過分配量的單位,縣府交通工務處分配數1071公噸,用在頭份市立游泳池整建轉型複合式全民運動館工程1309.71噸,苗栗市公所分配數325公噸,用在掩埋場覆土477.28公噸。

環保局指出,垃圾焚化後底渣2023年初一度爆發無處可去的危機,底渣經由再利用處理機構處理,經熟化、穩定化及水洗等程序,產製再生粒料,縣府訂定自治條例2023年12月上路,規定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每一立方公尺至少使用800公斤再生粒料;此外,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及基地填築,每一立方公尺至少使用合於工程規範所定比例再生粒料。

再生粒料配合去化,自治條例並沒有強制規定,僅於今年4月推動小組會議結論,分配單位未依期程,由環保局加強查覈工程,及垃圾進廠管控,鍾東錦認爲鄉鎮市公所送燒垃圾,產生底渣、再生粒料,使用者付費原則,有義務去化一定比例再生粒料,適用的工程必須於契約載明,環保局要傳達並宣示,如果公所不配合將拒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