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若不配合去化焚化廠粒料 苗栗:拒燒垃圾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每年產生約2萬噸再生粒料,縣長鍾東錦認爲鄉鎮市公所若不配合去化,將拒燒垃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苗栗垃圾焚化廠每年產生約2萬噸再生粒料,分配公家單位於工程使用,但縣府環保局統計僅去化不到2成,多達8個鄉鎮市掛零,縣長鍾東錦認爲「使用者付費」,若不配合將拒燒垃圾。苗栗縣鄉鎮市長聯誼會會長、三義鄉長呂明忠昨說,將交辦團隊,共同努力去化再生粒料。
環保局公佈至9月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情形,28個公家單位共使用3902.66公噸,僅佔分配量2萬25公噸的19.5%,其中,竹南鎮、頭份市、南莊鄉、公館鄉、卓蘭鎮、三灣鄉、三義鄉、西湖鄉零使用量,原因包括清運車太大、無法運送至掩埋場、沒有工程可使用,甚至有聯繫不到承辦人的狀況。
不過,也有使用超過分配量的單位,縣府交通工務處分配數1071公噸,用在頭份市立游泳池整建轉型全民運動館工程1309.71噸,苗栗市公所分配數325公噸,用在掩埋場覆土477.28公噸。
環保局指出,垃圾焚化後底渣2023年初一度爆發無處可去的危機,底渣經由再利用處理機構處理,經熟化、穩定化及水洗等程序,產製再生粒料,縣府訂定自治條例2023年12月上路,規定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級配粒料基層及基底填築等,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粒料。
鍾東錦認爲鄉鎮市公所送燒垃圾,產生底渣、再生粒料,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有義務去化一定比例再生粒料,適用的工程必須於契約載明,環保局要傳達並加強查覈,若公所不配合將拒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