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次?苗栗縣長鍾東錦再爆財產申報不實 監察院開罰72萬元

苗栗縣長鍾東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苗栗縣長鍾東錦名下有61筆土地,存款3億元,近期引發關注,而據監察院公佈的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鍾東錦於苗栗縣議長任內有筆債權未據實申報,經查覈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開罰72萬元。比對過往情況,這已經非鍾東錦首次申報不實,其於副議長任內也有未據實申報情況。

據監察院9月公佈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鍾東錦名下有竹苗61筆土地,7筆建物,另信託61筆土地、3筆建物,1輛賓士車,存款3億96萬5216元,還有3161萬4832元的美債、28筆保險,事業投資統日實業公司690萬元。他當時迴應,土地出售本就該誠實申報,太太陳美琦生在鉅富之家,繼承土地難以度計,「我的運氣很好,娶到一個好老婆」。

不過據監察院今日公佈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指出,鍾東錦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109年11月1日苗栗縣議長任內的財產申報,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開罰72萬元。

比對鍾東錦先前申報情況,這次已經不是鍾東錦第一次因爲財產申報不實遭開罰,上次遭開罰也是去年公佈他於苗栗縣副議長期間申報107年11月1日財產時,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被處以56萬元罰鍰。兩次違規累計罰款已達128萬元。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