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棄置營建土石方擬列加重組織罪 最高關7年不得緩刑

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非法棄置案件日益增加,環境部今天提出建立全方位廢棄物管理機制。圖/行政院提供

近10年全國營建剩餘土石方量成長75%,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2027年完成填埋需求,環境部預計透過拓增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量能、統一管理強度、建置智慧圍籬,搭配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及訂定「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預計5月底公告,拚下會期送入立法院審議。

針對組織犯罪案件,「廢清法」擬將非法棄置刑責自5年提升至7年且不得緩刑;對於農地和敏感地區污染,罰金上限將從15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近年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非法棄置案件日益增加,環境部統計,營建土石方近年平均產出量約4000萬餘方,其中約有1000萬方需要填埋,現有土資場及大型工程可供土方填埋量不足,且區域不平衡;土石方與廢棄物的管理強度差異及土方法規強制力不足等因素,使北土、北廢南運時有所聞,並有不肖業者鑽管理漏洞以謀私利。

根據環境部統計,全國近10年營建剩餘土石方增加幅度達75%,導致處理量能不足,需要進行填埋,卓榮泰指出,過去營建工地產出土石方與廢棄物的管理機制不一致,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案件不斷髮生,對環境衛生與國土永續都造成嚴重影響。

卓榮泰表示,依「廢清法」,執行機關爲地方政府,環境部此次提出的統合性方針,由中央與地方共同以拓增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量能、統一管理強度、建置智慧圍籬而推動相關的修法作業,務必於2027年底前達成營建剩餘土石方填埋需求,妥善處理營建產出物最終去化問題。

環境部表透露,由地方政府成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臺」作爲對口,與內政部及環境部共同推動,共同解決營建產出物造成的環境危害。

針對將來修法方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指出,屆時將加重組織犯罪處罰刑度,擬增列「再利用」等行爲要件,非法棄置刑責自5年增至7年且不得緩刑;造成農地和敏感地區污染,罰金從最高15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另爲防止犯罪集團脫產,將修法提前啓動債權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