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池直接丟回收桶錯了 少1動作噴6000元 正解曝光
鋰電池回收前須用絕緣膠帶隔絕正負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超商女店員近日收到總公司寄發的「回收廢電池」文宣,才知道乾電池與鋰電池須分開存放,其中鋰電池的正負極需要用絕緣膠帶隔絕,才能避免爆炸等意外。臺中、南投縣環保局也曾提醒,若未依規定回收廢電池,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原PO昨(25)日於Dcard分享,因其他門市曾發生廢電池爆炸事故,總公司特別製作文宣宣導正確回收方式,文宣提到廢電池分爲乾電池(不需絕緣)與鋰電池(需絕緣)兩種,回收鋰電池時應先用絕緣膠帶貼住正負極,乾電池與鋰電池分開存放,並避免接近火源及易燃物。
原PO表示,拿到文宣後才發現回收廢電池有這麼多眉角,提醒大家未來拿廢電池到超商回收時,可先把鋰電池用絕緣膠帶貼好,「這樣店員一定會超級感謝你」。
臺中、南投縣環保局也曾在官網提醒,乾電池與鋰電池的化學成分、電壓及內部電路設計不同,混放可能導致泄漏,甚至引發內部短路,增加爆炸風險。另外,處理含鋰電池的廢棄物品時,應先將電池取出,以降低危險。回收前應在正負極兩端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
環保局強調,務必做好回收和正確丟棄動作,若未依規定回收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處以新臺幣1200元、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