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兒媳名下 離婚後翻臉!前公公祭出收據逆轉勝
房子登記在兒媳名下,離婚後翻臉!前公公祭出收據逆轉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借名登記變成買賣糾紛」的風暴,近日在法院畫下句點。一名男子阿勝與前媳婦小盈(均化名),爲了一間房、一塊地,打起官司,小盈強調是她花185萬元買的,但阿勝反擊,這是借小盈名義登記,錢他也加利息還小盈了!雙方各執一詞,法官最後從金流、對話與生活細節中抽絲剝繭,認定整件事根本不是買賣,而是標準的借名登記。
判決書指出,這起爭議源於阿勝的兒子阿健與小盈的婚姻。兩人過去住在阿勝名下的透天厝。這筆房地原本就是阿勝的財產,後來爲了便利,用小盈的名義辦理所有權移轉,然而,事情在阿建與小盈離婚後急轉直下。
阿勝表示,他當初只是「借名」,後續仍由他管理、維修,連水電瓦斯費都由自己負擔。他還提出一份關鍵收據,證明曾透過妻子交付188萬7000元現金給小盈簽收。他強調,這筆錢就是把小盈名義上付的185萬元,加上利息,全額還清。
但是小盈卻堅稱,她是真的用185萬元買房子,還分兩次匯了100萬、85萬元到履約保證專戶。而她對於188萬7000元的收據解釋說,那是阿健母親補貼她婚姻十多年支出的家用。
法官卻從金流比對中看出不尋常,以年利率3%計算,185萬元經8個月利息後剛好是188萬7000元。再比對匯款日與返還日,時間點精準吻合。更關鍵的是小盈在另一件家事案件中的法院書狀,她親筆寫下,孩子居住於公婆所有的房屋,由公婆負擔水電瓦斯。
法官指出,若真是買賣,小盈收錢後不可能還讓前公婆繼續付所有開銷,更不應在官方文件承認房子是「公婆所有」。再加上房屋修繕、瓦斯電費皆由阿勝支付,因此認定雙方確實是借名登記。
法官認定,小盈雖主張那188萬7000元是「十多年家用補償」,但金額與185萬元本金+利息完全吻合,若是十多年家用,金額不可能如此精準。因此不採其說法。日前依法宣判,借名契約成立,且阿勝在訴訟中已表示終止借名契約,因此,小盈必須將房地所有權全部移轉回阿勝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