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雙邊代理」到底有利屋主還是買方?阿宅:多數情況下是仲介自己

臺灣普遍採用「雙邊代理」制度下,房仲不再單純代表買方或賣方,而是爲了促成成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選擇偏袒有利於交易的那一方。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付了高額仲介費,但仲介真的有爲你的利益着想嗎?

房地產的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有趣之處。

之前有個估價的老同事,是房仲背景出身的。有次跟他閒聊,問他過去當房仲好不好玩?

他笑着回答我說,他自己覺得房仲最好玩的地方,就是可以在每次交易中,決定自己,這次想要比較偏坦買方還是賣方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身爲交易對手的屋主跟買方,都希望爲自己爭取獲利最大化,因此雙方利益往往是衝突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方跟賣方各自委託不同仲介,買方代理人代表買方,找尋適合物件。賣方代理人代表賣方,找尋適合買方。

不同仲介就能依買賣雙方不同需求,代表各自業主談判溝通,最後爲委託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但臺灣的仲介,多采用「雙邊代理」的模式

也就是說,在買賣房屋的過程,買賣雙方同時委託同一個仲介業者,因此單一仲介業者將同時擔任買賣雙方代理人,就會面臨利益衝突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交易談判時,仲介是以誰的利益爲優先呢?

在多數的情況下,不是買方,也不是賣方,而是仲介自己。

在這種思維下去解讀市場,看很多事情就會變得合理。

賣方市場,屋主比較強勢,仲介多半會拱買方加價,纔有機會成交。

在市場上帶的風向,都是洗腦買方,房市始終只漲不跌,必須加價纔買得到。

不加價就是買方不懂行情,而不是努力在交易過程中,幫買方爭取買到更便宜的價格。

如果轉爲買方市場,買方不願進場,仲介會希望屋主降價,纔有機會成交。

所以,市場帶的風向,就會瞬間轉變爲未來房市前景不佳,屋主必須降價纔有機會成交。

不降價就是屋主貪得無厭,而不是努力在交易過程中,幫屋主爭取賣到更高價格。

講白了,一切的背後原因,不是爲了最大化買方或是賣方的利益,都是爲了自己容易成交而已。

投資客未必是出價最高,對屋主最有利的買方。但爲什麼有好的物件,仲介會優先通知投資客。

因爲對仲介來說,投資客未來還有持續買房的交易機會、出價決定快速、該付的仲介費也乾脆。

而一般自住客看房龜龜毛毛,自己看完還要帶舅舅阿姨、爺爺奶奶一起看。

好不容易價格有共識,又想回頭砍仲介費。

即使最後經過一番折騰,自住客可能出價比較高,但如果你是仲介,你會先選誰當買方...

說了這麼多,但大家別誤會,以上並不是否定仲介在交易過程中存在的意義。

由於買賣雙方的利益衝突,有個仲介作爲中間人,在其中溝通協調,絕對能讓交易更爲順暢。

對於交易中,真的有幫你解決問題的專業仲介,仲介費也一定會讓你覺得付的很值得。

但由於制度限制,在現況「雙邊代理」的機制下,沒有辦法各自幫買方或賣方爭取最大利益,就是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

一切經濟行爲的背後,都是迴歸到自利的人性,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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