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打了就切!小貨車「神之切換」逼車 駕駛辯:防衛駕駛

臺中一名傅姓男子駕駛公司小貨車時,因「神之切換」車道逼得後車急閃,遭檢舉開罰2萬4千元,連公司也被吊扣牌照半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開車上路最怕遇到「馬路三寶」,但若自己就是那個「寶」,還硬拗「防衛駕駛」,法官可不買單!臺中一名傅姓男子駕駛公司小貨車時,因「神之切換」車道逼得後車急閃,遭檢舉開罰2萬4千元,連公司也被吊扣牌照半年。他不服提告,辯稱是「防衛駕駛」,但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後狠打臉,直接駁回他的訴求。可上訴。

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25日,傅男駕駛公司的小貨車,行經臺中市豐原區中正路時,突然從內側車道「鬼切」到中線,逼得後方車輛緊急煞車閃避,整個過程被後車行車紀錄器拍下,憤而向警方檢舉。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傅男2萬4千元,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同時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傅男不服,辯稱當時是因前方有車輛突然煞停,他才「不得已」變換車道,屬於「防衛駕駛」,並非故意逼車。

但法官當庭勘驗影片後發現,傅男雖然有打方向燈,但幾乎是「邊打燈邊切」,且與後車距離極近,導致後車被迫急煞並向外側閃避,險些釀成事故。法官認爲,當時車流順暢,傅男根本有足夠時間判斷,卻仍選擇「硬切」,明顯是「任意驟然變換車道」,構成違規。

不僅傅男挨罰,車主(公司)也因牌照被吊扣半年,影響生計,氣得跳腳提告。但法官指出,根據《道交條例》第85條,車主若無法證明已善盡管理責任,就須連帶受罰。而公司完全沒提出任何監督駕駛的證據,因此「推定有過失」,必須一起扛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