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產地 財部要求廠商附加工製程

財政部判斷是否洗產地三標準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讓財政部對加強查覈洗產地繃緊神經,財政部關稅署26日表示,自4月1日至8月17日,針對輸美產品涉及違規轉運共查覈抽驗12,537筆,各關區合計移送156案給經濟部貿易署,目前裁處金額264萬元,違規件數約40筆。

考量近年自由港區事業處理貨物,時有未遵守產地標示規範或未正確標示產地致遭裁罰的案例,交通部22日也預告修法,增訂自由港區事業應遵循產地真實標示的義務規範,其中最大變革即是罰金上限從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未來自由港區事業違反產地相關規定者,由海關按次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與貿易署的罰則衡平;情節重大者,並得由海關停止其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

因應對等關稅,5月7日起我國產製貨品輸往美國,須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財政部也提醒,廠商出口使用國外進口原料加工的貨品,報關時如主動檢附完整加工製程說明資料,將可避免通關延誤。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聲明書所稱符合我國爲原產地規定,是指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完全生產,或在我國境內達成最終「實質轉型」,或取得臺灣制產品MIT微笑標章。

至於「實質轉型」的認定標準有三種,財政部表示,只要符合任一標準即可認定爲實質轉型,1是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2是稅則編未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35%;3是特定貨品符合貿易署公告的重要製程。